學生行為規范
第一章 學生行為規范
溫州肯恩大學一向致力于為學生提供有利于其發展的校園環境。溫州肯恩大學是一所綜合性及教學性大學,努力培養學生的探索及公共意識。同時,它也是一個社區。在溫州肯恩大學,學生作為校園群體的成員,必須遵守學校行為規范并確保其訪客也遵守相同的行為準則。誠信、公平、尊重、 公共意識和責任是組成學生行為規范的五項核心價值。當學生沒有遵守該規范時, 學校將啟動相應程序對學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第一條 關于學生的定義
為了有效的執行該規范,學生的范圍將被定義為已經被錄取的學生和與學校保有持續性關系的學生,包括在學校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課程的學生、以及本科生、研究生。本規范在 溫州肯恩大學有效施行。另外,溫州肯恩大學認證的學生組織被定義為達到由學生事務副校長建立的學生社團的注冊與認證標準的由溫州肯恩大學學生組成的任何團體。
學生事務副校長負責該行為規范的實施和相關程序的執行。
第二章 學生行為規范流程維護社區價值觀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行為規范流程旨在于保障所有校園社區成員的利益以及合理地處理相關違規行為。處罰與補救措施旨在促進學生決策的發展并規范其行為與社區價值觀相符。當學生的行為不符合行為規范的期望時,則其將可能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剝奪其在學生社區的相關權利。學生行為規范不同于刑事或民事審判程序。學生行為規范程序對所有人公平執行,但不一定包括法庭所頒布的相同程序。
第三章 學生行為的管轄
學校每年都會在官網上公布學生行為規范的相關信息。紙質的文本也可在學生事務辦公室和學生公寓行為規范和學生行為規范辦公室領取。學生必須閱讀并遵守學生行為規范的條款, 并尊重學生行為規范處理流程。本規范及其流程適用于學生及學生組織的行為。因為本規范基于共同的價值觀,其對溫州肯恩大學學生的各類行為都有所期許,所以無論他們的行為發生在何時何地,均受到本規范制約。因此本規范適用于發生在校園內的行為、學校主辦的活動中的行為,以及發生在校園外但該行為已經給學校利益帶來重大影響的行為。給學校利益帶來重大影響包括以下內容:
- 構成違反中美雙方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 對自身或他人的安全與健康造成危害或存在威脅;
- 嚴重影響自己或者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財產,或嚴重破壞 公共秩序及安全;
- 對學校的教育利益造成了損害。
學生行為規范適用于學生已經注冊期間發生的行為,包括學期間的短假以及其他假期。另外,學生行為規范也適用于訪客, 社區成員也應當為其訪客的不當行為負責。對于訪客的相關處罰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全校性的或住宿的限制或者移交安保部門或警察。同時,訪客也受到本規范的保護,可以對社區成員 對其造成的損害進行投訴。本規范可對發生在學生畢業前但直 到畢業后才被舉報的行為進行處理,只要舉報時間為違規行為 發生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另外,只要該學生仍然注冊在校,舉 報沒有時間限制。一旦意識到有違規行為的發生,舉報者務必 盡快向學生事務部舉報。
第四章 違反法律
即使本規范中沒有明確列明,違反中美雙方相關法律法規 屬于當然違反該學生行為規范。若這些違法行為發生在校外但 對學校造成了重大影響,學??苫趯W生事務部負責人的決定 考慮是否啟動行為規范程序。若學生被指控為違反了聯邦、州 或當地法律,不管是否已經存在或可能啟動民事或刑事訴訟, 學??蓡酉鄳男袨橐幏冻绦?。學校的政策是及時通過行為 規范流程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而不是等待外部的刑事或民事 訴訟結果而延遲學校的相關流程。
第五章 特別條款
第一條 違規企圖
在大多數情況下,溫州肯恩大學將有違反行為規范中所列 明的行為的企圖也視為該違規行為已經完成。
第二條 學校作為原告
必要時,學校保留發起投訴、作為原告和在沒有受侵害方的正 式舉報的情況下啟動行為規范程序的權利。
第三條 錯誤舉報
溫州肯恩大學不會容忍故意的誤報行為。故意的誤報行為 不僅違反了學生行為規范,而且也可能違反中美雙方相關法律 法規。
第四條 共同違規
當倆人及以上共同違反,或者一個組織的成員共同實施違反任 何制度的行為,他們將被視為共同違規,需要接受處罰,聽證 會也可能基于團體而共同召開。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處罰決定 將會基于其個人行為而分別作出。
第五條 受害人免責
溫州肯恩大學鼓勵受害人舉報違反學生行為規范的行為和犯罪 行為。有時受害人會因為擔心被指控有違規行為而不愿向學校 進行舉報,例如在事件發生時有未成年人飲酒行為。如果盡可 能多的受害人選擇向學校進行舉報,這將使學生社區獲得更大 的利益。為了鼓勵更多的學生進行舉報,溫州肯恩大學建立犯 罪行為或嚴重違規行為的受害人免于在同一事件中受到處罰的 制度。
在學生社區中,我們鼓勵學生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成員, 成為樂于助人的人。 當一個學生為了維護校園安全或尋求醫療幫助,將一個醉酒的學生送到校醫務中心或其他醫療中心,這倆位學生都不會因為醉酒或向他人提供酒精而被訴諸于相應的行為規范流程。但這一政策僅適用于初犯且屬于獨立的事件, 而不能成為那些明目張膽地或反復地違反學校酒精政策的學生的借口和保護傘。
第六條 通知家長的權利
當學生的健康、安全和利益受到威脅時,溫州肯恩大學保留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的權利。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的決定將基 于相關職員的專業判斷而作出。若未滿 18(21 美國)周歲的學生違反了酒精和藥物規定,學校也可以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基于對其健康和安全的因素考慮,學校保有聯系家長的權利。
第七條 結果的通知
學校聽證會的結果將會成為被指控學生學業記錄的一部分, 且受到聯邦家庭教育權和隱私權法案的保護。但是,也存在以下法律例外:
- 性侵事件、性騷擾或其他規定在中美雙方法律法規下的事件的舉報者有絕對的權利以書面的形式被告知聽證會的結果、 相應的處罰和決定的理由。
- 學??蓪`反學校相關制度的“暴力犯罪”的學生公開 其姓名、違規行為和處罰,包括有:縱火、盜竊、搶劫、殺人、 性侵、攻擊,毀滅/毀壞/故意破壞財產和綁架/誘拐。不管結果如何,學校也會將相關信息告知這些違規行為的舉報者。
第八條 辯護
被指控的學生以各自理由為他們的行為做辯護是非常常見的,諸如因為藥物的作用、自我防衛和殘疾等。學校對于辯護的規定是明確的。對于行為做辯護正是承認對制度的違反。“是的,我們是打架了,但是是他先動手的。”這仍然意味著你參與了打架,違反了學生行為規范。你有可能在受抗抑郁藥的影響下侵占了他人財產,但是你確實占用了他人財產。你的辯護不會抵消你們的行為,但是溫州肯恩大學會綜合考慮你所辯護的合理性以作出適當的處罰。如果你不是主動挑起事端的人,你也會受到處罰,但是你的處罰可能會比主動侵犯他人的人要輕。
第九條 網絡違規行為
我們提醒學生在網上的行為諸如郵件騷擾可能會觸發相關 的行為規范流程。學生必須意識到博客、QQ,微博,推特,臉書和類似的在線發布平臺都是屬于公共空間而不是私人的。如果 發布的內容有確切的違規行為,學生將被指控為違反相應的行 為規范。學校不會定期的尋找這些信息,但如果相應的信息引 起了學校官方的關注,學校會及時采取措施。
第六章 違規行為
第一條 誠信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必須在其所有的行為上反應誠實、正直 和對真相的尊重。違反誠信的行為包括,但不局限于:
- 造假行為
(1)向學校的任何教職工或部門提供虛假信息;
(2)偽造、修改或不當使用任何溫州肯恩大學的文檔、記錄和身份識別相關證明;
(3)篡改溫州肯恩大學官方承認的學生組織選舉結果;
(4)造成、縱容或鼓勵任何不真實的溫州肯恩大學記錄、文檔或表格的產生;
(5)虛報火警、爆炸、炸彈威脅或其他緊急情況;
(6)欺詐-通過欺瞞、詐騙等方式獲取利益或使他人陷入錯 誤理解,從而對他人造成損害;
(7)故意向溫州肯恩大學或溫州肯恩大學社區官方成員出示無效的支票或偽造的付款憑證,或者未與溫州肯恩大學結清賬 目。
- 利用自己職位(例如學生助理、學生領袖、學生運動員、 學生志愿者)所帶來的信任和權利濫用職權;
- 未經授權或不當使用溫州肯恩大學的組織機構名稱、圖 標和圖片;所有溫州肯恩大學贊助的活動必須通過相應的審核 流程并獲得批準才能進行;所有溫州肯恩大學代表行為必須經 過學生事務副校長或其代表的批準。
- 故意或未經他人許可取走學校財產或其他社區成員的私 人物品,不限于:
(1)偷竊;
(2)販賣不是本人所有或未經教科書所有人同意的教科書;
(3)拿走或企圖拿走圖書館的物品或書籍,或任何在圖書館展覽的物品和書籍。
第二條 公平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尊重公平公正的原則,并在其所有行為 上充分體現此原則。違反公平原則的行為包括,但不局限于:
- 限制社區成員或訪客的行動自由;
- 不當執行、干預干涉或違反溫州肯恩大學流程,包括學 生行為規范和學術誠信的聽證會;
- 濫用學校行為規范體系,包括:
(1)未參加安排好的行為規范會議;
(2)提供虛假、捏造和曲解的信息;
(3)在疑似違反行為規范的調查中,刻意隱瞞、忽略或銷毀有效信息和證據;
(4)企圖阻礙個人參與或執行學生行為規范體系;
(5)在校園行為規范流程啟動之前、過程當中或之后,(使用言語或肢體)騷擾或恐嚇相關行為規范人員;
(6)不遵守校園行為規范的處罰決定;
(7)泄露在校園行為規范調查中所取得的相關人員的私人信息;
(8)通過短信、電話、電子郵件或視頻通話等方式,影響或企圖影響他人,濫用校園行為規范體系。
第三條 公共意識
-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必須擁有強烈的集體和公共意識,并在其行為中體現該意識。違反公共意識的行為包括,但不局限于:
(1)未經允許或授權擅自進入學校的建筑;
(2)未經允許或授權擅自進入學校的任何建筑、辦公室、建筑工地或其他溫州肯恩大學設施;
(3)未經允許或授權擅自持有、使用或復制學校建筑、辦公室或設施的使用門卡或鑰匙;
- 破壞校園衛生環境或損壞學校公物
(1)未經允許在學校草地上行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2)學生活動結束后未能清理留在活動場地的垃圾;
(3)未能保管好組織的設施或相關財物;
(4)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或肯恩大學的財產;
(5)對租借的或經溫州肯恩大學官方要求設置在校園內的物體進行破壞。
- 大規模破壞或無理干擾學校運行、教學、研究和行政等 日常工作,包括其在校內外的社會服務,或其他未經溫州肯恩 大學授權卻在溫州肯恩大學或其相關場地上進行的活動。
(1)妨礙或干擾教學正常進行的課堂失控行為;
(2)對溫州肯恩大學的公共建筑的通道或其他相關場地造成通行阻礙;
(3)參與、領導或煽動校內外的示威游行、暴亂或破壞和干擾學校正常運行的活動,和/或傷害到溫州肯恩大學其他成員 的活動;
- 不當使用溫州肯恩大學的計算機設備、網絡、密碼、賬 戶或信息,學生使用個人電腦連接校園網絡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由學生個人負責。不當使用包括:
(1)使用計算機設備發送騷擾或侮辱性的信息;
(2)使用計算機設備干擾校園成員的工作;
(3)未經授權查看文件或進入個人或團體的賬號;
(4)運動電子設備干擾學校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
(5)匿名或造假的網絡新聞或電子郵件信息;
(6)未經事先允許對磁盤的使用超過限度;
(7)未經授權傳輸文件;
(8)未經授權使用另一人的身份信息、用戶名和密碼;
(9)未經書面授權擅自復制計算機軟件程序。
- 在校園內賭博,除非受到中美雙方法律法規的允許;
- 除非經過合理授權,在校園內持有手槍、爆炸性物質、 武器或其他爆炸性化學物質,包括但不限于小型炸彈、尖銳刀 具,以及作為武器使用的短斧等)
- 在校園內飼養動物,除非課程需要或作為導盲、支持或 治療使用的動物。
第四條 尊重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之間必須互相尊重,且尊重學校財產和 集體利益。違反尊重原則的行為包括,但不局限于:
- 威脅、恐嚇或進行言語和身體上的攻擊;
- 攻擊或威脅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任何不顧自己 或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或會帶來潛在危險的行為;
- 欺凌,意指書面或口頭語言、電子信息或具體行為上, 對一人或多人造成生理或精神上的傷害行為,常包括身體上、 精神上或社會地位上的不平衡狀態,經?;蛑貜托缘陌l生不受 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語或行為。
- 恐嚇(暗示威脅)或脅迫(迫使他人不自愿地進行一項 行為)。
- 歧視性騷擾,通過言語、動作或行為,剝奪他人獲得教 育或雇用,享受機會或福利的權利。僅僅的無理的或惱人的行 為類似騷擾,但未上升至違反行為規范的程度,騷擾必須有對 受保護的社會成員的民事權利進行剝奪的威脅,溫州肯恩大學 認為這些受保護的因素包括性別、名族、人種、地域、年齡、 國家起源、種族、殘疾、地位、性別傾向和懷孕。
- 欺凌,不管是否帶有威脅他人的目的或者其本人是否有 意愿參加,其行為對他人的心理或生理上造成威脅而與某些團 體產生或保持一定的關系。受害者明示或者暗示的同意不能作 為抗辯的理由。對于欺凌的行為冷漠或默許并不能視為中立, 這同樣屬于違規行為。
- 家庭暴力,包括對家庭成員、室友或其他有親密關系的 人員的身體上的侵害或威脅,或對身體施加侵害使其產生恐懼。
- 跟蹤,對社區成員進行重復性的或脅迫性的騷擾或干擾其或其家庭成員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 不正當性行為
(1)性騷擾-基于性別的口頭或肢體上的行為不正當的干擾或剝奪他人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
(2)未經同意的性接觸任何由一人對另一人所實施的有意圖的性接觸,不管輕微與否,使用什么物體,均視為未經同意或 脅迫。
未經同意的性交
任何由一人對另一人所實施的性交行為(肛門,口頭或陰道),不管輕微與否,使用什么物體,均視為未經同意或脅迫。
*同意的認定
同意是明示的,主動的和有意愿的允許特定的性行為。沉 默不能被視為同意。同意可由文字或行為表達,只要該文字或 行為使雙方理解為允許該特定的性行為發生。
對一種形式的性行為同意不能直接認定為對其他形式的性 行為的同意。
性剝削-發生于一學生為了其個人利益或他人的利益(受侵犯的人之外的其他人),對他人實施未經同意或虐待性的性剝削行為,該行為不另外構成不正當性行為。性剝削行為,包括 但不局限于:
①使其他學生進行賣淫;
②未經同意,對性行為進行視頻或音頻錄制;
③超過同意的界限(例如讓其朋友躲在暗處觀看其已獲同意的性行為);
④參與偷窺;
⑤在健身房、更衣室、休息室、寢室等區域秘密拍攝他人 的照片或視頻;
⑥明知將 STI 或 HIV 病毒傳染給其他學生;
10.猥褻行為
(1)在公眾場合小便;
(2)公共場合進行性行為;
(3)裸奔;
(4)持有或傳播兒童淫穢制品;
(5)持有或傳播任何被肯恩大學社區判定為淫穢色情作品。
11.不服從學校對于在校內外舉辦的活動所規定的制度或流程。
- 不服從學校官方人員或執法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的指示或當被要求時無法證明其身份。
- 當被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時,拒絕對學校安?;蚱渌麍绦?/span>任務的法律或行政人員提供身份證明。
- 違反溫州肯恩大學的規章制度,包括紙質版本或在溫州肯恩大學網站上公布的電子版。
- 在學校的任何無煙區域距離出口的三米內進行抽煙。
- 其他不當行為。
第五條 責任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視高度的責任感為行為榜樣。違反此項 原則的行為包括,但不局限于:
- 有意或無意造成校園火災,損壞溫州肯恩大學或個人財 產,造成社區人員受傷。
- 違反有關消防安全措施的規定
(1)當火警響起時,沒有撤離學校建筑;
(2)錯誤使用或損壞消防設備;
(3)故意或過失造成溫州肯恩大學建筑內消防通道堵塞。
3.違反溫州肯恩大學校園制度或法律;或協助他人違反溫州肯恩大學校園制度或公共法律。
- 明知任何組織未能有效制止違反本行為規范的行為發生。
- 除了法律和學校相關酒精政策的允許,使用、持有、制 造、銷售、運輸、分發酒精性飲料。其包括 18(21 美國)歲以下學生進行持有和消費,提供酒精給 18(21 美國)歲以下的學生,酒駕和在公共場合醉酒?;诒疽幏兜哪康?,傳播酒精由 酒精的數量和傳播方式來判定。請參考校園年度安全與火警安 全報告中關于酒精使用的全部規定。
- 使用、持有、制造、銷售、購買、運輸、傳播毒品或其 他受到限制的危險物品,包括隨身藥品,濫用處方藥,除非法 律明確允許?;诒疽幏兜哪康?,傳播藥物由其數量、方式和 物質來判定。請參考校園年度安全與火警安全報告中關于藥物 使用的規定。
- 濫用、誤用或傳播非處方藥。
- 進行未經允許的商業行為。除參與學校批準的活動,使用任何禁止的設施。其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教室進行商業行為, 利用任何空間進行賭博,或征募、召集學生進行私人商業行為。
- 其他違反中美雙方法律法規。
第七章 學生違規行為處理流程
第一條 一般程序
任何人發現學生違反了以上任何一項行為規范,第一時間 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學生事務部舉報。舉報表可自學區辦公 室或學生事務辦公室領取或從網絡下載。舉報內容需要具體詳 細,并描述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及違反的行為規范的相關部分。 書面舉報需要包括舉報人的姓名、住址及電話信息和所知
道的被指控人的所有信息。如果有目擊者,需提供目擊者的信 息。在特殊情況下,可按要求對舉報人或目擊者的身份進行保 護。
第二條 初步調查
收到違規舉報或相關報告后,學生事務部行為規范專員將 展開對事件相關情況的調查以確定是否有充足證據證明對行為 規范的違反。
- 行為規范專員將安排與舉報者、違規者、目擊者及其他 直接相關人員的面談,并記錄談話內容。
- 基于舉報和相關報告的充分性,行為規范專員將對違規事件展開調查以確認是否需要召開行為規范會議、行為規范聽證會或轉接到更為合適的行為規范處理流程。如果行為規范專員決定該舉報并不需要更進一步的處理,將會宣告該事件結束。 該情況適用于被舉報的行為并未違反行為規范或未有充分證據證明該行為已違反學生行為規范。
- 臨時措施
在調查和后續的聽證流程完成前,為了保證被指控人的身 心健康、調查的公正性以及學校所有其他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學生事務副校長或其指派者可以根據被指控人的身體和精神狀 況采取措施。在某些情況下,被指控學生可以上課但暫停參加所有的課外校園活動。學生事務副校長將會根據該學生可能給 校園帶來的潛在威脅做出該決定。一旦該項決定生效,除非被 允許延長,行為規范聽證會將會在 10 個工作日內召集。在下達臨時措施期間,可能會附加下達臨時的全校性禁止擅入令或公 寓禁止擅入令。
在有其他通知之前,將通過這些命令告知被指控學生所禁止進入的校園場所和活動。鑒于該措施受到被指控學生可行性的影響,學生事務副校長或其指派者將會在下達該臨時措施前召開學生行為規范會議。如果該學生暫時無法遵守該措施,該臨時措施將會在其可行時被下達。在學生行為規范會議上,該被指控學生將會被給予機會向學生事務副校長或其指派者證明, 其在學生行為規范聽證會召開前不應當被下達臨時措施的原因(例如身份錯誤)。
4.禁止接觸命令
學生事務副校長將會基于報復或騷擾的因素,考慮對被指 控學生下達一項限制或全校性禁止接觸令。禁止接觸令將同時 做出具體規定,羅列可預測的行為,包括面對面接觸、談話、 郵件、即時信息或通話。該被指控學生的朋友或親屬也可能會 被禁止接觸。
第三條 通知
- 如果學生行為規范專員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有違反行為 規范的行為發生,被指控的學生將會在收到舉報通知的十個工 作日內通過溫州肯恩大學郵箱收到通知。若有調查需要,通知 時間可能會被延長。
- 通知的內容將包括:
(1)違反的行為規范條例。
(2)所舉報的違規行為處罰程序的網站鏈接
(3)要求被指控人對違規行為提供書面解釋(如果之前無其他書面材料)。
(4)違規行為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 如果被指控學生在被合理的通知后未與行為規范專員面 談,該違規事件的處理將基于行為規范專員所收集的信息基礎 上做出決定。
第四條 違規行為會議
- 學生行為規范專員將會召集違反行為規范或相關制度的 學生召開違規行為會議。
- 在違規行為會議上,被指控的學生將會被給予以下權利:?
(1)被告知到目前為止舉報人和其他人員所提供的信息;
(2)被給予提問及討論相關信息的機會;
(3)被給予承認指控和承擔違規責任的機會;
(4)被給予否認相關指控的機會;
(5)被告知違規處理流程和可能受到的處罰和補救措施。
3.行為規范專員將做出以下決定:
(1)撤銷對違規行為的指控;
(2)將該項違規轉接到心理咨詢中心進行進一步的評估(不 適用于性侵或其他暴力行為);
(3)將該項違規移交其他學校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非正式的解決該舉報或對被指控人進行處罰(強制休學或開除除外);
(4)如果被指控學生對違規會議的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收到決定書的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申訴。申訴流程將會在決定書中 告知。
(5)決定召開學生行為規范聽證會。
第五條 學生行為規范聽證會
學生事務部將會以郵件方式發送至學校郵箱告知舉報人及 被控學生行為規范聽證會的相關信息。因為所有學生均應當定 期查閱自己的學校郵箱,因此無論學生是否查閱該郵件,均視 為已知曉相應的通知。
該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 舉報的性質, 包括所被違反的規范的具體條目、所適用的行為規范流程和可能受到的處罰;
- 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所有學生行為規范聽證會會在日常工作時間內進行安排(上午 9 點-下午 4 點);
- 有權安排證人出席。學??梢园才抛C人出席或由舉報人 和被控學生聯系其證人出席。舉報人和被控學生均應提供證人 名單和預期證詞,并且所有證人必須在聽證會召開 48 小時前被學生事務部確認;
- 有權安排顧問出席。該顧問不能以證人身份出席聽證會;
- 有權出示相關信息和證據;
- 聽證會其他出席人員名單(如果已知),包括聽證官姓名以及出于公正的原因提供對聽證官問詢的流程。
- 至少在聽證會召開三天前,被控學生、舉報人及其顧問 可以查閱學生事務部所收集的舉報人、被控學生、證人陳述以 及其他書面性材料。在查閱相關文件前需要預約。特殊情況下 可以提供相應副本。
第六條 聽證官
學生違規行為聽證會由經過培訓的學校教職工或學生事務 部指派的顧問主持。
第七條 聽證流程
除直接與違紀事件相關的人員外,行為規范聽證會將對所 有校內和學區外的成員保密。舉報人和被控學生各自都有權在 顧問(非證人)的協助下進行選擇。顧問或法律顧問僅出席給 予建議,但不能參與聽證會全程。聽證官有權要求干擾聽證流 程的顧問離開。學生事務部將會對聽證會進行錄音并作保存。
僅允許聽證流程所涉及的人員在聽證會附近出現。
所有參與人員及顧問需遵守中國法律,尊重溫州肯恩大學 所有學區成員的尊嚴和隱私,并對所有聽證內容進行保密。
當學校代表舉報人、被控學生或學校的名義召喚學生證人 時,則其應該參與聽證流程。
聽證流程將以以下形式進行:
- 向聽證官介紹所有參與者及顧問。
- 向音頻技術人員介紹所有參與者及顧問。
- 聽證官將會重述對該學生的指控以及所違反的行為規范 條款。
- 被指控學生將會陳述其是否承擔責任,或對不端行為負責但保留解釋。對不端行為負責但保留解釋是指該學生承認不端 行為,但認為聽證官在決定該起事件時應當考慮相關的因素。
- 舉報人和被指控學生將會根據各自觀點進行陳述。聽證 官可以對陳述設置時限。
- 學校保留授權學生事務部代表陳述該舉報事件的權力。
- 聽證官將接受并考量相關記錄、文件及書面陳述。
- 除審議階段外,舉報人和被指控學生在整個聽證流程中 均可在場。舉報人、被控學生和學生事務部代表可能會提出需 要接受詢問的證人。鑒于證人可能被要求對其證詞作出澄清, 因此將會被要求在場直到聽證會結束。如果證人無法出席,帶 有署名的證人陳述書也被認為有效。任何這樣的陳述書將會在 聽證會前供各方知曉,同時被控學生有機會在聽證會上對該書 面陳述做出回應。
- 證人應當分別出席,并在其證詞結束后離場。除非聽證 官準許,證人不允許離開聽證室,并且在聽證會外的整個過程 中,證人之間不允許相互交流。
- 各方均能對對方或證人展開質詢,同時聽證官可事先認定問題是否均適合向各方提問或者要求事先審核所有問題。為 了保障所有參與者在聽證會的安全性,可能會利用其它設施。 舉報人和被控學生可以提出陳詞。聽證官可對陳述提出時限要 求。
- 在聽證會結束時,聽證官會通知舉報人和被指控學生其決定會以書面形式交給對方。
- 被指控學生之前的行為記錄將作為決定適當處罰的考慮因素之一。
- 除非在暴力、性侵事件或其他第四章節項下的犯罪,一旦聽證官做出決定,舉報人將不會被告知聽證結果。
- 對獨立的違規,聽證官將會決定被指控學生是否負責。這項決定基于對所提交信息的評估,以及規范是否存在較大的 不被違反的可能性。對任一違規,聽證官會下達合理的懲罰。
- 證據規則適用于法庭但不適用于本學校內的行為規范流程。公平原則適用于這些流程。
- 行為規范專員必要時,在不影響舉報事件各方公平性的原則下,可對這些程序做一定的改變。
第八條 補救和懲罰
被指控的學生違反行為規范時,可能會實施下列補救措施 或懲罰。此外,其他的補救措施和懲罰可能會根據聽證官的自 主裁量權進行實施:
- 對違規者要求中止其行為的書面警告,并且繼續的違規 行為將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
- 記過;
- 留校察看–進一步違規將可能會受到開除的處罰。另外, 該處罰可能會對學生組織的成員資格或參與活動增加額外限制, 亦可能會建立特殊的賠償和服務性要求;
- 休學
(1)限定期–在特定期間內撤銷就讀大學和使用學校設施的權利,但不超過兩個學年。
(2)無限期–撤銷就讀大學和使用學校設施的權利直到滿足特定條件。學生事務副校長將決定是否已達到該特定條件。
- 暫停住宿資格–對大學公寓的使用、進出或住宿的權利 的撤銷或限制;
- 設備使用限制-撤銷或限制部分大學設施的使用權限。
- 開除–永久終止學生相關資格、使用學校財產和出席學 校贊助的活動的權利。學生因違反校紀或觸犯刑律被勸退或被 學校開除學籍的,一律不退還其學費和住宿費。
- 轉介民事或刑事機關下列任何一種情況都可能伴隨著補 救措施或者懲罰。
- 賠償要求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或替換已被損壞、污損、 遺失或盜竊的資產。
- 服務性任務要求個人為社區或大學提供服務。
- 轉介到適當的心理或精神科服務進行評估,授權評估, 或提供其他特殊的幫助。
- 全校性禁止侵入通知將伴隨強制休學或開除的處罰。
- 公寓不得侵入通知將伴隨對公寓居住或訪客的限制。
- 全校性禁止接觸命令: 學生事務副校長會基于報復或騷擾行為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下達全校性禁止接觸命令。該命令將附有具體說明, 包括面對面接觸、信件、電子郵件、即時消息或電話等預期行為。朋友和親屬也不允許代表任何一方和對方 有任何接觸。
此外,溫州肯恩大學保留將學生違規行為的最終結果公開通知的權力。這些通知可能包括學生罪犯的姓名和違反的類型, 但未在他們的允許之下。不會透露任何其他學生受害者或證人的姓名。
第九條 申訴流程
- 當事人違反學生行為規范所受到的處罰輕于強制休學或 開除,其可在聽證官做出決定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給申訴委員會寫信的方式進行申訴。當有下列情況時當事人有權要求重新進行 審查:
(1)當處罰超出了對該違規行為一般的處罰決定;
(2)當需要的材料不符合正常書寫程序并且危及到公平性時;
(3)當處罰中明顯體現出聽證官的偏見時;
(4)出現在聽證會時無法提供但會影響決定和處理結果的新信息。
- 被判強制休學或開除的學生可以在收到聽證官決定的三 個工作日內通過給學生事務副校長寫信的方式進行申訴。
- 被判強制休學或開除的學生在申訴結果做出前不允許在 校內出現或上課,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學生事務副校長延遲做出 處罰的決定。
第十條 向申訴委員會進行申訴
申訴委員會是一個由受過訓練的員工和學生組成的審查學 生行為規范會議申訴機構。學生事務部會在收到申訴的十個工 作日內將申訴提交至申訴委員會。申訴委員會收到的申訴將只 限于在會議期間向行為規范專員提出的信息和被申請人和行為 規范專員提供的支持性文件。如果出現在做出原決定時無法提 供的新信息時,申訴委員會可能會將該申訴返回給行為規范專 員做進一步評估。
申訴委員會由一名學生和兩名聽證官組成。委員會將審查 書面證據,基于優勢證據原則,確定學生的申訴是否獲準。如 果委員會決定申訴不被批準,行為規范專員的決定將會生效, 學生將沒有再次申訴的機會。申訴委員會不準予申訴的決定是 最終決定。
如果委員會決定受理申訴,該事件將會被轉接至下一級管 理人員進行審查。申訴委員會的所有程序都不進行公開。
第十一條 強制休學或開除向學生事務副校長申訴針對申訴的請求,學生事務副校長會考量其是否具有可申訴的理由。申訴需滿足以下條件:
- 當處罰超出了對該違規行為一般的處罰范圍;
- 當需要的材料不符合正常書寫程序并且危及到公平性時;
- 當處罰中明顯體現出聽證官的偏見時;
- 出現在聽證會時無法提供但會影響決定和處理結果的新 信息。
第十二條 向學生事務副校長進行申訴的請求
- 學生事務副校長或其指派者將對書面申訴請求進行審查 去決定該申訴是否有充足的證據獲準。如果申訴獲準,其將對 申訴進行聽證,或將該舉報發回原聽證組對申訴進行重新審查 和聽證。
- 如果學生事務副校長判定未有充分證據改變聽證官的決 定,事件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
- 若申訴尊重原聽證決定,并且不要求重新進行聽證。如果學生事務副校長聽取該申訴,僅在存在明顯錯誤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時,其可能判定這屬于有充分證據去改變聽證官的決定。在該情況下,其可以保留、支持、更改決定或改變處罰。 通常情況下,申訴包括對聽證記錄的重新審查和申訴請求。
- 學生事務副校長的決定將會作為學校學生行為框架內的最終決定。
公寓管理規定
第一章 住宿生活中心簡介
- 住宿生活中心服務宗旨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事務部住宿生活中心致力于打造一個安全、設施良好的學習型生活社區(書院),住宿生活中心認為住宿生活是整個大學教育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為學生提供接觸多元文化,獲得各種個人學習經歷的機會,可以補充和促進 他們的學業發展。住宿生活中心將通過舉辦類型多樣的活動及 引導學生有效利用現有資源,促進學生最大程度地取得學業上 的成功并實現個人目標。
- 住宿生活中心工作團隊
(1)書院導師 (ResidenceHall Director)
書院導師,即 RHD,主要負責全體住宿生的服務引導支持和書院的日常管理。指導書院的導生團隊開展博雅教育活動; 配合學生學術支持服務中心對學業困難學生進行關注;制定并 實施學生行為規范,并按照規定對違紀學生進行處分教育;配 合資助辦公室開展獎學金以及勤工助學項目;調解寢室糾紛, 辦理寢室變動等。
(2)住宿服務專員(Housing Specialist)
住宿服務專員主要負責學生寢室安排包括新生選寢、期末 換寢、畢業生退宿等,還負責對接后勤、物業等部門處理學生 寢室設施設備問題。
(3)書院導生 (ResidentAssistant)
書院導生,即 RA,一般由優秀學生擔任,致力于幫助大一新生迅速過渡到大學生活,同時為在校生提供學術支持和個體 關注,從而完成大學到社會的過渡,RA 的工作內容包含每月安全衛生檢查、居民談心談話、協調寢室矛盾、召開樓層會議, 舉辦公寓文化活動等。
(4)宿管 (Desk Assistant)
各個公寓樓棟均安排了三位宿管,負責公寓內各類設施設 備報修、進出管理等。
- 聯系方式
住宿生活中心 24 小時緊急聯系電話:55870128 住宿生活中心郵箱:reslife@www.bowmankelley.com
第二章 室友權利
以下室友權利規定旨在提醒學生對其室友的責任。學生住宿生活是否和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室友間的相互理解與體諒。 室友基本權利包括:
- 在自己的房間閱讀和學習而不受不正當干擾的權利。不 合理的噪音和其他干擾視為侵犯了室友的該項權利。
- 睡眠時免于噪音、室友訪客等因素造成的不正當干擾的 權利。
- 個人私有財產受到尊重的權利。
- 公寓環境干凈、整潔的權利。
- 不受室友影響下,自由進出自己的房間和使用設施的權利。
- 個人隱私權。
- 在征得室友同意的前提下,接待訪客的權利。訪客應尊 重其拜訪的寢室室友和其他學生的權利。
- 免受恐嚇、生理或心理傷害的權利。
- 申訴的權利。
住宿生活中心職員樂于提供幫助。我們倡導,成熟的成年 人要對他人的利益負責。只有學生本身可以保證自身和室友享 受這些權利。校園住宿生活可以極大地促進個人成長,為學生 的未來提供現實基礎。我們鼓勵學生獨立地或在住宿生活中心 職員的幫助下,通過調解或者室友協議解決問題。違反《室友 協議》或侵犯室友權利的學生將可能受到紀律處分。
第三章 公寓違紀行為
報告違紀者有責任證明違紀行為發生并提供相關依據。如 果證明在寢室或公寓內有違紀行為,被發現違紀行為時的相關 人員將會被要求證明其不承擔違規責任,這包括學生的室友及 訪客。
違紀行為具有累計效應,被指控學生以前的違紀行為將作 為決定處罰的考慮因素之一。留校察看的學生再次違紀,可能 會被要求更換寢室或導致《住宿合同》終止。當學生屢次或嚴 重違紀時,學校保留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的權利。
有以下行為的學生將被要求進行賠償、被認定違紀或暫停 住宿資格:
- 違反《住宿合同》、《公寓管理規定》、《學生手冊》、《學 生行為規范》中的政策及流程。
- 引起火災或加劇火勢。在公寓內攜帶或存放易燃物品(無論拆封與否),包括汽油、一切裝汽油的容器 (無論裝有汽油與否)、汽油驅動的交通工具、煤油、煙花、蠟燭或香火、樹木(如圣誕樹)、霓虹燈、燈串等。
- 封閉、堵塞走廊、過道進而造成火災隱患,包括遮擋通 道的電子門禁系統、堵塞安全出口、公共區域出入口等。
- 虛假報告火災或其他緊急事件,包括在非明顯緊急情況 下拉響火災警報、謊報火警的惡作劇、不恰當使用或者破壞消 防安全設備(滅火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報警器、煙霧探測器等),可能導致《住宿合同》終止。
- 制造、持有、使用煙火、爆炸物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傷害 他人或引起重大破壞的物品,可能導致《住宿合同》終止。
- 持有或使用任何武器,包括但不限制于槍支、刀具、棍棒、金屬管、彩彈槍等,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傷害他人的物品,可能 導致《住宿合同》終止。
- 故意破壞、損壞學?;蛩素敭a,或因疏忽造成學?;?個人財產損失,包括在公寓內或周邊不恰當處理垃圾。
- 故意造成身體傷害,或意圖傷害他人,包括言語威脅、 攻擊他人、故意引發或者參與肢體沖突等。
- 從公寓內向窗外或門外拋擲、丟擲物品,或造成物品跌 落、將物品傳遞置于窗外,這包括籃球、垃圾袋、玻璃、塑料 瓶、鑰匙等無論是否會造成身體傷害的物品。學生可能需要為 此支付清潔費用。違反該規定將可能導致《住宿合同》終止。
- 通過嚴重或反復影響他人學業、休息或其他個人生活等方式騷擾他人,包括惡作劇、惡作劇電話、性騷擾、仇恨犯罪、恐嚇、網絡騷擾、短信以及室友沖突。
- 持有、使用、售賣、分發及提供大麻、其他受管制的危險物品、違禁藥物、毒品或吸毒工具。無論使用與否及其具體用途,學校和住宿生活中心對毒品等麻醉品持“零容忍”態度, 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有與毒品等麻醉品有關的可疑氣味或物品,也可能被認定為違規行為。
- 分發、售賣、存有、飲用酒精類飲品或在校園公共場合醉酒,包括但不限制于酒精性飲料、裝酒容器、酒桶等。
- 盜竊財產或盜用服務(信用卡、校園卡等),故意占有失竊物品或國有資產。
- 闖入或未經授權進入任何封閉的或是受保護的公寓空間, 包括后勤房間、公共空間、公寓樓屋頂、其他學生房間和其他公寓樓。
- 向學校職員、警察提供虛假信息,包括偽造和未經授權擅自改變學?;蜃∷奚钪行牡奈募?、在違規行為處理流程中 刻意謊報、以欺騙的方式阻礙住宿生活中心職員行使其職責。
- 當被學校安保人員、擁有授權的學校職員或其他執法人員要求時,拒絕或未能出示校園卡等有效身份證件。
- 故意、不計后果或是嚴重干擾住宿生活中心職員及其他學校工作人員開展工作,包括不配合工作人員指令、阻礙工作 人員開展行政、紀律管理等正常工作。
- 未能有效監督訪客并確保訪客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與規定,無論訪客是否主動登記在對應學生名下,學生需要對其訪 客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 將寢室空間借給他人使用。包括在本人長時間離開時允許訪客逗留寢室。禁止未簽訂《住宿合同》的人員在公寓樓內 或非本人寢室內住宿。
- 校園內、公寓內、校外住宿區內,禁止任何形式的賭博及為換取住宿特權的賄賂。
- 留校察看期間違規,包括未能履行附加處罰、未能及時繳納賠償金或罰款、或有違紀行為。
- 接待訪客時未能遵守安全規定和程序,或是訪客未經登記,這包括訪客嘗試闖入和闖入公寓的行為。禁止幫助陌生訪 客登記或讓其跟隨進入公寓樓內。
- 制造噪音或干擾性行為,包括高音量的立體音響、不正 常的大聲叫喊或其他類型的噪音,或在規定的公寓“安靜時間” 內干擾他人學習、生活及休息。
- 違反安全規定和流程、《住宿合同》或公寓通告,包括 故意拒絕學校職員檢查包裹、拒絕在指定時間內登記進入公寓 或是堵塞出入口。
- 向他人出借、借用房間鑰匙、校園卡,擅自配鑰匙、復制校園卡,不當使用鑰匙或校園卡。
- 不遵守室友共同協商簽訂的《室友協議》。
- 篡改、誤用學校辦公電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互聯網設備、門禁系統、水電系統。
- 學生和訪客在公寓內開展任何性質的且未經授權的商業活動。
- 在公寓樓內舉辦收費性質的或宣傳性質的派對,或在寢室內召開二十人以上的會議。
- 未經允許私自改變公寓空間,并帶來一定的消防隱患、安全隱患,包括但不限制于移動室內家具、安裝空調、吊扇、 閣樓,涂鴉,添置個人大件家具,加裝私人用途鎖鏈,私拉電 線,使用可能改建房間外觀或者阻礙設備正常運行的物品,移 除紗窗、鉆孔等。
- 在公寓公共空間、院落內及臨近公寓的道路上,使用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作息或有安全隱患的運動器材或娛樂設備,包 括但不限制于足球、籃球、曲棍球、冰球、棒球、滑冰、自行 車騎行活動。
- 在寢室飼養寵物或任何種類動物,除養在魚缸的魚以外。 魚缸容量必須不大于 3升。
- 惡作劇行為,包括但不限制于對他人使用暴力(抓、推等)、破壞他人財產或公共財產。
- 在公寓樓內抽煙,包含陽臺、走廊、庭院等。
- 辱罵、謾罵、不尊重學校職員或其他學生。
- 私自移動學校公共空間資產至寢室用于私人使用。
- 通過窗戶、屋頂或緊急出口進出公寓樓,或攀爬公寓外部。這可能導致《住宿合同》終止。
- 多次在每月安全衛生檢查中不合格。這可能導致《住宿合同》終止。
- 觸發消防報警系統或是其他報警鈴。在消防警報響起后逗留,未能及時按疏散流程撤出公寓樓。在公寓內的樓梯平臺、 開放空間使用易燃物品和制熱設備。
- 運用計算機資源從事非法活動。犯罪和非法使用包括但不限制于淫穢、色情作品、威脅、騷擾、盜版、非法下載、誹 謗、盜竊和未經授權的訪問。
- 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包括阻礙學校正常運行的行為及因使用毒品、麻醉品及飲用酒精制品等產生的行為。
- 種族、膚色、性別、國籍、血統、婚姻狀況、年齡、性取向、殘疾、服兵役、宗教等方面的歧視。
- 不恰當的暴露身體的行為包括但不限制于未能在公眾場合穿著上衣、鞋子或暴露身體的某些部位。
- 色情、淫穢行為,在公眾場合進行排尿、性行為或模仿這些行為,裸奔,在健身房、更衣室、廁所等偷拍他人照片, 存有或傳播淫穢色情制品。
第四章 危險行為
有以下行為的學生會被要求進行賠償、被認定違紀或暫停 住宿資格:
- 封閉、堵塞房間門、走廊、進出口、樓梯間等。
- 一切有意的或無意的危害其他學生安全的行為。
- 改造或裝修學生公寓,可能造成消防隱患、身體傷害、 安全隱患等行為。
- 闖入或不當使用屋頂、逃生通道、工作間、一樓和地下 室的窗戶、儲存空間等受限制區域。
- 抽煙(香煙、雪茄或類似物品),使用易燃材料、明火、蠟燭、香火、打火機、含有汽油的裝置等其他制熱物品和設備。
- 使用鋸子及電動工具等。
- 房間內私自使用或不當使用微波爐或類似的設備,意圖 進一步使公寓制熱。
- 在公寓內使用輪滑、滑板車、平衡車、自行車、旱冰鞋、電動車或摩托車等。
- 將紙箱、快遞盒等易燃物品大量堆放在公寓樓。
- 堵塞公共出入口大門。
- 公寓內禁止任何烹飪行為,除使用茶水間、公共廚房、帶廚房的宿舍的設備外。在烹煮食物時,疏于看管,觸發消防 報警系統或是其他報警鈴。
- 允許他人尾隨通過入口大門進入公寓樓。
- 攀爬公寓樓外墻。
- 安裝依附于公寓樓外墻的硬件,或將物品懸掛在陽臺外側。
- 改變公寓樓內的插座或是電路。
- 安裝吊扇、空調。
- 在房間門上安裝鎖鏈。
- 安裝閣樓。
- 在窗臺表面、天花板、墻面、地磚上鉆孔,刺穿水管。
- 移除窗戶的紗窗。
- 變更衣柜等家具原始位置。
- 儲存在過道壁櫥里的物品必須至少和斷路器保持 1米的距離。
-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房間天花板或消防設施(灑水噴頭,煙霧探測器)上懸掛物品等。
- 對寢室墻面或家具進行可能造成破壞或影響消防安全的裝飾、改造等。
第五章 違禁物品
為了全體學生的安全,公寓內的以下物品為違禁物品。這 些物品可能會被沒收,責任學生會受到違紀處理。
- 毒品、麻醉品,吸毒工具。
- 酒精性飲料、不論裝酒與否的裝酒容器、啤酒桶,或類 似的不論裝酒與否的物品。
- 水煙、電子煙或其他吸煙裝置。
- 水床。
- 寵物動物(3 升以下小型魚缸中的魚除外)、爬行動物(包括烏龜、蛇、蜥蜴等)和鳥類。
- 發射設備、CB 無線電。
- 廣播和電視桿或天線(不包括室內天線)。
- 樹木(如圣誕樹)。
- 槍支、武器、彩彈槍、煙花、火藥、化學品和鞭炮。
- 飛鏢板。
- 沒有保護措施的轉葉扇。
- 煤油燈和其他高度易燃的物品(如含氣體裝置)。
- 霓虹標志和燈線(如:圣誕燈)。
- 非學校提供的家具(如:床)。
- 鹵素燈。
- 任何種類的機動車,包括但不限于助動車、電動車和摩托車。
- 持有蠟燭、熏香,包括裝飾性蠟燭。
- 可加熱電器(如火爐、烤箱、烤面包機、電爐、咖啡機、烘干機、取暖器、燒水壺、熨斗、加熱裝置等),屬學校配備的此類設備除外。
- 私拉電線或安裝插座接頭,電源保護裝置除外。
- 任何烹飪設備、500瓦以上的其他電器(電吹風除外)。
- 在房間內發現以上違禁物品,會被認定為違反住宿管理規定和合同,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
第六章 常規制度
第一條 公共廚房使用管理規定
公共廚房對公寓內所有學生開放。廚房內設有監控和煙霧 報警器,學生須依據所張貼的指示使用廚房內設備,自覺做到 安全、健康、衛生,并遵循以下規定:
- 愛護并正確使用廚房內所有電器設備,可查閱相關說明 書后使用,禁止將公共物品帶走。若發現設備故障,請及時至 宿管處報修。
- 廚房設置用于蒸、煮等相對無煙烹飪方式,禁止爆炒煎炸。
- 節約用水、用電,使用時不可離開,使用完設備后及時關閉。
- 使用完畢后須規整廚房原貌,包括器具擺放、臺面清潔、 餐廚垃圾傾倒等,禁止將個人用品留置。
- 學生可自帶炊具(非電器),也可以至宿管處登記借用,借用的炊具歸還前須清潔干凈。
在公共廚房內的任何違規行為將會根據學生行為規范給予 相應處分。居住在配備廚房的宿舍的居民也需要遵守公共廚房 的使用管理規定。
第二條 賭博管理規定
禁止學生在住宿生活區或校園內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 且禁止行賄以獲取居住特權。
第三條 訪客管理規定
溫州肯恩大學目前執行訪客進出書面登記制度。 公寓樓訪客來訪管理流程。
為便于理解學校訪客管理規定,現給出以下定義:
被訪學生是指在公寓樓內分配有寢室并帶入訪客的學生。訪客是指未在被訪學生寢室住宿的學生或其他不住在公寓樓的人員。
違反此條例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公寓樓大門開放時間為上午 7 點至晚上 11 點,學生需憑借本人校園卡進出所居住的公寓樓。晚上 11 點后公寓大門關閉, 學生需聯系夜間值班宿管配合登記后進出公寓樓。
夜間由保衛處安排人員進行值班與巡邏。在晚上 11?點后學生須配合安保人員或宿管進行登記,工作人員開門后才可進入公寓樓。居住在其他樓棟的訪客可憑借校園卡登記身份信息后, 于上午 8?點后進入公寓樓,并于晚上 10?點前離開。所有被訪訪客須出示身份證件并登記相關信息。被訪學生須時時陪同訪客, 直至訪客離開住宿生活區。登記虛假身份信息、在他人寢室違紀留宿的訪客及被訪學生將受到紀律處分。
公寓樓進出管理規定
- 所有人員必須憑借身份證件通過公寓正門進出,禁止跨 越閘門。側門連接了火災報警系統,僅用于緊急疏散,為保障 安全,平日將被關閉。在非緊急情況下,通過窗戶或緊急出口 進出公寓的學生將收到紀律處分。幫助未經登記的訪客開門或幫助訪客通過窗戶、緊急出口進出公寓(非緊急情況)的學生 及訪客都將受到紀律處分。
- 所有外來訪客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登記。一經發現訪 客身份信息作假,將受到紀律處分。虛假身份證件將被沒收并 移交警方。
- 每位學生每次至多允許帶領 2位訪客進入公寓。在訪客離開時,須登記離開時間。
- 所有訪客須在晚上 10點前離開公寓。違紀者將被視為留宿訪客并將受到住宿生活中心的紀律處分。學生有責任確保其 訪客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公寓。學生及訪客須遵循訪客條例,并 配合后續安保程序。
未成年訪客管理規定
未成年探訪應當經過所有室友的同意,若室友不允許,學 生應當與未成年訪客在大廳或公共空間會面。
以下條款適用于所有年齡低于十八歲的訪客:
- 年齡低于十八歲的訪客應當依據訪客管理規定在晚上 10 點前離開公寓。
- 在會面時,學生須時時監管未成年訪客,監管不善者將 被暫停住宿資格至少一學期。
- 不得在公寓樓內從事臨時照看孩子的工作。
- 所有訪客均須遵守溫州肯恩大學各項規章制度及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所有法規法紀。
第四條 孕期管理規定
所有懷孕且需在住宿生活區住宿的學生須即刻向醫務室遞 交來自其婦產科醫生的說明,說明需標注日期并包含以下內容:
- 保證學生有婦產科醫生照看。
- 預產期。
- 醫生開具的允許在寢室居住的證明。
- 所有健康問題及可能出現的并發癥。
- 婦產科醫生簽名。
住宿生活中心職員、書院導師、書院導生應當被告知孕婦緊急情況處理辦法,以防孕婦在醫務室關閉期間出現緊急事故。
第五條 鑰匙及校園卡管理規定
溫州肯恩大學在學生入學時每人發放一張校園卡用于開寢 室門,有需要寢室臥室鑰匙的學生可至宿管處登記領取,學生 應當在退宿換寢資產清查時退還鑰匙。鑰匙或校園卡丟失將會 造成公寓安保問題,故禁止在任何情況下轉借鑰匙和校園卡, 或私配鑰匙,否則將受到紀律處分。若鑰匙丟失須立即上報宿 管并進行賠償。若校園卡丟失需及時至一卡通中心掛失補辦。
被鎖在房門外的學生應當先聯系室友開門,若無法聯系到 室友,可在上午 7?點至晚上 11?點間聯系宿管。學生若需幫助開門或開鎖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否則將被拒絕開門。此項服務僅 由宿管提供,且禁止濫用。一學期多次要求開鎖的學生將被認 為涉嫌危及住宿生活區安全,門鎖將被更換且該學生須承擔相 關費用。學生應當隨身攜帶鑰匙,校園卡并隨手關門。不關房門易造成偷竊或受傷事件,住宿生活中心職員若發現未關門的寢 室,將會代為關門。多次未鎖門將受到紀律處分或罰款。
第六條 室外活動管理規定
溫州肯恩大學致力于營造安全、安靜、健康、利于高效學 習的住宿環境。為避免學生受到噪音及室外運動等噪音干擾,
住宿生活區附近任何地方禁止開展戶外游戲,尤其是足球、棒 球、曲棍球,此類活動可在學校特定運動場地開展,其他如飛 盤、跳繩等活動可在住宿生活中心批準后開展。
為確保學生安全,安靜時間禁止學生公寓庭院聚集停留。 若在安靜時間內開展噪音性、違紀活動,將會受到紀律處分。
第七條 公共空間管理規定
- 公共活動室開放時間為上午 8點至晚上 10?點。
- 禁止私自移動、占有、改造活動室內設施、物品,或堆 放個人物品,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
- 如需借用活動室舉辦活動,請提前一周向書院導師申請。
- 禁止在活動室內大聲喧嘩、吵鬧及其他影響他人正常生 活與學習的行為。
- 學生應當保持室內環境衛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丟紙屑、 果皮、飲料瓶等廢棄物,使用完畢,請自覺整理和打掃。
- 學生應當在離開前關閉電源及門窗。
- 學生應當正確使用洗衣房中的洗衣機等設備。禁止私自 挪動他人衣物。禁止將洗衣房的臟衣簍等公用物品帶走。
- 禁止在公寓內使用自行車、滑板等任何形式的交通工具。 禁止在公寓樓內進行任何危險性、噪音性的體育活動。
- 學生應當履行其職責與義務,在規定的開放時間內使用 公共空間。
第八條 涂鴉管理規定
禁止在住宿生活區房間或房門等地涂鴉。
第九條 箱包查驗管理規定
安保人員在懷疑學生或訪客攜帶違禁物品(如酒精)進入公寓時,有權要求開包查驗。學生及訪客須配合查驗,若拒絕 查驗則禁止進入公寓,相關記錄將送交住宿生活中心。
第十條 停車管理規定
住宿生活區禁止停放機動車。自行車及電瓶車可停放在公 寓樓指定停車區域。
第十一條 轉借鑰匙或校園卡的管理規定
禁止將鑰匙或校園卡轉借他人,否則將受到紀律處分,且可能 被暫停住宿資格。一經發現轉借鑰匙或校園卡,將被取消當晚 訪客探望資格。
轉借鑰匙或校園卡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寵物管理規定為了給學生提供更健康、更安全、更舒適的生活環境,現制定以下寵物管理規定:
- 學生禁止飼養動物,養在小型魚缸中(小于 3升)的魚類除外。
- 違反規定私藏或飼養動物的學生將受到紀律處分,并應 當在規定時間內將動物帶離公寓。
第十三條 海報宣傳管理規定
所有海報只能張貼在公寓樓的公告板、茶水間的黑板及電 梯中的公告板及規定區域 (禁止在公寓或房門張貼或懸掛任何物品)。學校組織的學生組織及學校部門可使用公告板。所有海報在發布或張貼前需經住宿生活中心蓋章認證,且需滿足以下 條例:
- 禁止刊登任何住宿生活區房間號或電話號碼。
- 禁止任何涉及種族、民族、性別、殘疾、年齡、宗教、 性取向等貶義或帶有歧視性的內容。
- 禁止涉及酒精或色情的內容。
- 海報圖片應當清晰、簡潔、恰當,海報文字須為英文, 且符合上述條例的規定。
- 須至少提前 24小時向住宿生活中心申請獲批海報的張貼或分發的時間。
- 申請人或小組張貼海報前應當獲得批準并制作適量海報 副本(在獲得住宿生活中心批準后方可知曉海報數量) 。海報副本須在張貼或分發海報前至少兩天送交住宿生活中心。
- 海報須得到住宿生活中心批準并蓋章。
- 禁止在住宿生活區內指定區域外的任何地方張貼海報。 禁止在寢室或公共區域內進行對墻體或家具設施有潛在損壞的 海報張貼或涂鴉。嚴禁未經允許在任何樓棟房間門口張貼海報 或將海報塞進房門內。
- 切勿在互聯網分享居住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個人信息。 若有團體或組織屢次違反該規定,其宣傳材料將被禁止張貼或分發。所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宣傳材料將被即刻清除。
- 活動結束后 2周內,活動負責人需將過期海報取下并處理。
第十四條 安靜時間管理規定
安靜時間管理規定在所有公寓樓內施行,以便能夠保持有益于學習和睡眠的氛圍。24 小時安靜時間將在期末考試期間生效。與此同時,請各位學生尊重理解他人生活學習習慣,實行24 小時禮貌時間。
安靜時間為每天晚上 11:00 至次日上午 8:00
不同的學生有不同的課程安排和不同的工作時間。他們可能熬夜學習,需要在白天休息。如果鄰居正在休息或學習,請 降低音量。如果任何學生要求降低房間或套間里的音量,無論 是否在安靜時間內,請學生基于 24?小時禮貌時間遵照要求。違規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
住宿生活是一種集體生活體驗,因此,各位學生須意識到 他們的行為將影響他人。尤其是高音量和類似干擾。每晚11:00?后,請學生降低任何立體聲或電視設備的音量至靜音等不影響他人的狀態。嚴禁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立體聲揚聲器、收 音機等類似設備播放喧鬧音樂。
第十五條 控煙管理規定
禁止在住宅設施內的所有地點吸煙, 包括陽臺、衛生間等。這項規定包括使用任何吸煙設備的行為, 包含“無煙”香煙和其他類似設備。所有在住宿生活區內的人員均須遵守這項規定。學生本人和其訪客均有責任遵守控煙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商業管理規定
學校資產或設施不得用于個人利益、銷售和/或商業招攬。這包括但不限于房間的商業化使用,即使用公寓或宿舍進行賭博、招攬學生光顧私人生意。 這項規定也包括挨戶發放商業傳單,如菜單和折扣券。
所有外部企業的材料須經住宿生活中心批準。 經審核批準后,材料將會分發在公寓樓活動宣傳指定地點。 住宿生活中心保留限制不當材料發放的權利。
第十七條 垃圾回收管理規定
學生應當將垃圾帶至公寓樓門口的公共垃圾桶。由于不遵 守垃圾回收規定、移走大型垃圾箱、在房間的走廊室外、公共空間或茶水間留下垃圾均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住宿安排管理規定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寢室、床位,學生須按指 定的寢室、床位對號住宿,空床位屬于學校資源,必要時學校 會對零星空床位進行資源整合,禁止未經同意擅自調整寢室和 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包括空床位及柜子等)及拒絕資源整合 等行為,否則可能受到相應違紀處分。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室友協議》和《住宿合同》中的各項 寢室內部規定,否則將被給予紀律處分并要求更換寢室。多次 因室友矛盾等原因更換寢室的學生將可能被轉介心理中心,或 被認為不適宜寢室集體住宿而暫停住宿資格。
第十九條 請假與校外住宿管理規定
- 學生若因請假不在校住宿,除了向任課老師請假外,還 應當通過 Once系統進行離校申請,經審批同意后離校,由溫州市外返校時需進行返校申請。
- 請假離校學生應當保持通訊暢通,同時,請假離校學生 的室友應當關注其動向,倘若發現學生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況 下夜晚未歸且無法聯系到本人,或發現已經請假離校的學生未 按報告的日期返校且無法聯系到本人,則視其為失聯狀態,應 當及時報告住宿生活中心。校方將執行《溫州肯恩大學突發事 件應急預案》中相關處理辦法。
- 原則上大三及以上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可申請校外住宿。 計劃校外住宿的學生應當向住宿生活中心報備,填寫《溫州肯 恩大學學生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并按照規定簽署《溫州肯恩大學校外住宿學生承諾協議書》,經校外住宿審核委員會審批,征得家長同意后才可搬至校外住宿。未經批準校外住宿的學生 將受到紀律處分。
- 終止住宿的學生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在 住宿生活中心辦理退宿手續,由后勤部門進行水電費結算以及 資產核查,若有損壞需照價賠償。退宿時,學生須帶走本人所有個人物品,滯留物品 3個工作日后將作無主物品處理。
- 因任何原因(如懷孕、生理原因、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未選修課程等),凡經專業評估被認定為不適合在學校住宿的學生,必須辦理離寢或退寢手續,實行校外住宿。
- 寒暑假期間,學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公寓。學校保 留因公寓修復維修、緊急狀況或任何其他用途時的住宿分配及 重新整合分配寢室的權利,居民需配合學校進行寢室調整。
- 任何入住其他學校學生住宿生活區的學生必須同時遵守 對方學校學生公寓相關行為規范以及本行為規范。
- 學生未經審批外宿將受到住宿生活中心的必要關注或紀律處分。學生應遵守《溫州肯恩大學大學生夜間出入管理規定》, 違反規定將受到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寢室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
為了保持清潔、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設立寢室安全衛 生檢查制度,定期消殺制度,從而更好地處理病蟲害和房間硬 件設施問題。
住宿生活中心將安排定期安全衛生檢查,由書院導生負責, 此外每學期書院導師和書院導生等將進行寢室安全衛生不定期的隨機抽查。衛生檢查不合格的寢室將增加衛生檢查頻率。大多數情況下,檢查將在房間內有學生時進行。但如果敲門后沒有回應,書院導生或書院導師將直接刷通卡進入房間進行檢查。
- 學生應當保持寢室干凈、整潔。各寢室應當根據《室友協議》安排寢室衛生打掃計劃。
- 學生應當及時處理室內垃圾,傾倒于公寓樓指定垃圾集 中箱。禁止將垃圾放置于室外走廊、公共區域或長期放置于室 內。
- 嚴禁在未經許可,對寢室布局、室內家具或設施以及水 電網絡系統等作任何形式的改造與破壞。
- 學生應當配合公寓管理人員,接受必須的安全與衛生檢 查,禁止故意拒絕、阻礙、誤導檢查,或者拒絕整改。
- 評優評獎和領導力項目的評選資格也將受到行為規范的 制約。住宿生活表現將被記錄在檔,違規學生將可能失去獎學 金申請等資格。
- 任何違規行為都將引發紀律處分程序,責任學生將受到 處罰,甚至失去住宿資格。
第七章 公寓違規行為處理流程
第一條 理念
住宿生活中心致力于溫州肯恩大學學生的個人成長與教育。 行為規范的設立主要出于幫助學生意識到,集體生活需要遵守管理規定,才可將個人自由最大化,使整體生活更加愉快。
我們堅信,學生生活中的每一次體驗都具有教育意義。大 學教育不僅要擴展學生的學術知識,還要提升學生的道德和倫 理修養,使學生能夠在社會中與他人正確相處。此外,大學教 育應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加強學生對于自己是社會群體一員的認識,以及如何在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下進行生活。
實質上,行為規范的目的是教育,旨在通過明確社會不可 接受的行為來實現此目的,并確保學生適應大學的規章制度, 同時滿足個別學生的需求。當然,為了讓學生深刻意識到過去 行為的不合適和行為改變的必要性,可能采取懲罰性措施,甚 至給予休學或退學處分。這可能是因為學生的行為公然違反了 他或她作為學生的基本責任,或嚴重損害了社區的權益,或者 是學生持續有意地不愿改變自己的行為。
行為規范并不是為了對可接受的行為施加僵硬的標準,而是考慮到每種情況下的個體差異。只有仔細探索學生的動機、了解方方面面的情況后,才會采取措施。涉及學生的任何非典型事件,無論是重大的還是輕微的,都將進行個別化處理。這個觀點預先假定,在類似情況下采取的措施可能并不總是一致。 一致性是通過個人處理問題的連貫性來確定;如果我們在裁定具體情況時減少對個人因素的考量,那么我們對于相關學生問題的解決方式會更加統一,更加具有教育價值。
因此,預防和再教育是行為規范的兩個基本功能。預防功 能加強了潛在問題辨別意識,并且在需要幫助的學生陷入困境 前給予關注。再教育功能可以協助學生重新調整自己,建設性 地重新定位其社會、個人和道德發展觀。
住宿生活中心紀律架構旨在概述住宿生活區內行為規范程 序,并明確我們對住宿生行為的期望。
第二條 公寓違規處分
違反公寓管理規定或/和相關程序可能導致一系列處分。處分包括但不限于:
- 書面警告:進一步違規將導致處分升級,無論是因為衛 生檢查不合格、養寵物、使用大功率電器等,都將失去申請獎 學金、參加領導力項目等資格。
- 記過:進一步違規可能會導致額外的紀律處分。學生應 當熟悉《溫州肯恩大學學生手冊》。
- 留校察看:一種嚴重的處分,被視為公寓管理的最終警 告。進一步違反任何公寓管理規定或/和相關程序可能會導致《住宿合同》的終止。根據違規的嚴重程度,觀察期可能被定 為一年及以上不等。
- 暫停住宿資格:根據違規情況,基于累積的處分或單次 違紀,住宿生活中心將暫停學生原寢室住宿資格,要求更換寢 室,或終止《住宿合同》,流程如下:
(1)學生接到通知后,必須在 7天內騰空原寢室。
(2)調換寢室決定書中規定了學生的新寢室,學生必須在 7 天內完成寢室調換手續。
(3)終止《住宿合同》決定書中規定了終止的期限,學生可以在終止期限和/或完成處分后重新申請住宿。如有空余房間, 將做出安排。
- 其他學生行為規范中的補救及懲罰措施。
第三條 公寓違規處分(補充)
替代處分是具有教育性質的,目的是幫助學生個人成長和 發展,并加強校園建設。一些常見的處分如下:
- 安全飲酒課程(“選擇”):本課程涉及酒精使用及其對身體和社區的影響等問題,由心理咨詢中心監督。強制參與的 學生將收到規定日期、時間和地點的書面通知。
- 禁毒教育課程(“替代處分”):本課程涉及毒品和/或麻醉品的使用/濫用問題及其對身體和社區的影響。強制參與的學生將收到規定日期、時間和地點的書面通知。
- 服務性任務/教育項目:特定處分的額外處分或替代處分。 此類服務和/或項目需在住宿生活中心的監督下完成。
- 罰款/賠償:違反相關規定和/或程序須接受相應罰款和/ 或賠償。
- 書面檢討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自己的違紀行為進行 深刻反思并寫書面檢討報告。報告要求手寫并達到規定字數。
- 定期面談/定期檢查:在指定的時間內與負責老師進行定期面談,或定期接受相關檢查。
請注意,未能完成補充處分可能會導致處分升級。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夜間出入校園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教育部制訂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關于禁止高校學生酗酒的通知》及浙江省平安辦、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等級平安校園建設的若干意見》, 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加強校園的安全管理,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對學生夜間出入校園特作以下規定。
一、學生于 24:00—6:00 期間出入校園必須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并嚴格遵守學校登記和檢查程序。
二、學生于 24:00—6:00 期間無特殊理由不得出校。因就醫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該時間段外出的,須提前 24?小時提交申請,經學校審批通過后方可出校;突發身體疾病需要外出就 醫無法提前審批者,應與醫務室值班人員報備情況。
三、除經學校審批通過的外出學生,其余學生須于 24:00 前返校。24:00—6:00 之間返回學校視為晚歸,6:00 之后返回學校視為夜不歸宿。
四、未經審批的夜間出校、晚歸、夜不歸宿視為違紀。每 半年(春夏或秋冬兩學期)晚歸累計達到三次給予書面警告處 分、告知家長并要求學生參加學校行為規范辦公室舉辦的安全 健康主題學習班;累計達到三次以上由學校行為規范辦公室依 據《學生行為規范》作進一步的違紀處理。學生第一次夜不歸 宿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告知家長并要求學生參加學校行為規范 辦公室舉辦的安全健康主題學習班;累計達到兩次及以上由學校行為規范辦公室依據《學生行為規范》作進一步的違紀處理。
五、學校嚴禁學生酗酒。若學生醉酒返校,需前往醫院接受醒酒治療。學校行為規范辦公室將根據《學生行為規范》對 醉酒學生作進一步的違紀處理。學生酗酒后不配合學校工作人 員管理、滋事者,視其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以上規定,希望全體學生自覺遵守,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事務部 溫州肯恩大學后勤部安保中心
溫州肯恩大學學生會2020?年 12?月 11?日
蔡雅敏
- 教學樓A219
- 5587 0133
- conduct@www.bowmankell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