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財教字〔2002〕20號

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杭州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省級高新技術園區管委會:

? ? ? ? ?現將《浙江省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浙江省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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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我省科技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財政部、科技部、總裝備部印發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科技部有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定和有關的財務規章制度,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省財政核撥的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

第三條? 省級科技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支持應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科技攻關、科技產業化以及科技創新條件與環境建設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科學評估、公正透明、擇優支持、??顚S玫脑瓌t。

第五條? 省財政撥款資助為主的各類科研計劃項目(課題)逐步推行課題制管理。

第二章? 省級科技項目經費支持的方向和重點

第六條? 遵循公共財政支出原則,按照省市縣合理分工、政事企分開、公共科技的要求,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前導技術的研究開發,科技基礎設施、科技創新體系以及科技條件和環境建設等。

(一)以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為導向,圍繞我省經濟、社會和科技自身發展的前瞻性問題而開展的、面向應用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以高新技術領域的創新性研究為重點,以解決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問題為主要目標的重大高新技術研究項目。

(三)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與攻關項目、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項目。

(四)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孵化器)、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全省科技基礎設施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以及科技獎勵、科技合作、技術市場、專利等科技創新環境與條件建設項目。

(五)重大高新技術應用及產業化項目、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以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六)全省科技系統科技信息網絡、科技基礎數據庫等科技基礎設施和條件建設項目。

(七)其他新啟動的科技工作(活動),以及需應急安排的各類科技項目。

(八)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資金配套。

第七條? 按照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的要求,省科研院所事業費專項主要用于支持省屬科研院所的研究開發、科技條件建設、科技產業化和公共科技服務項目。

(一)以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或工程技術為目標的應用研究開發項目。

(二)科技信息網、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科技文獻、科學儀器裝備(生物、生化試劑)、實驗動物、科技基礎數據庫、科技基礎標準等科技創新條件、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運行的項目。

(三)科技信息服務、科技咨詢、評估、中介、查新以及科普服務等公共科技服務項目。

(四)以產學研結合方式組織實施,且科研院所參股的產業化項目,科研院所的重大產業化項目。

第三章? 省級科技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第八條? 省級科技項目經費開支范圍主要包括計劃管理費和項目(課題)研究費。

(一)計劃管理費,指由科技行政部門為管理科技計劃及經費而支出的費用,包括組織項目(課題)遴選、項目評審、評估、招標、跟蹤檢查、驗收及績效考評等工作發生的費用。

(二)項目(課題)研究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計入項目(課題)成本的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設計試驗費、信息費、會議調研費及科技成果鑒定費等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直接費用不得低于項目(課題)總經費的95%。
1、人員費,指為直接參加項目(課題)研究的人員支出的勞動費用。項目研究人員所在單位有事業費撥款的,其人員經費仍從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資助的科技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蒲性核砂词聵I費削減比例在項目(課題)經費中列支人員費。
2、設備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補助費。如從國外引進,則可包括海關關稅和運輸保險費用。
3、能源材料費,指項目(課題)研究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電、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購置費以及資料印刷費等。
4、設計試驗費,指項目研究、攻關的樣機設計制造、試驗費等。
5、信息費,主要指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及書籍購買費、資料費、文獻檢索費、入網費、通信費等。

6、會議調研費,指為項目研究而進行的相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費。

7、科技成果鑒定費等與項目(課題)研究、開發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 遵循“深化改革、優化結構、加強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現行科技計劃體系,進一步明確各類科技計劃經費的開支重點和范圍,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加強經費預算和支出管理,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效果。

(一)應用基礎研究計劃經費(自然科學基金)。主要用于信息費、專題學術活動費、少量必需的儀器、設備購置費及能源材料費。

(二)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經費及科研院所研究開發專項經費。主要用于研究開發和攻關的樣機設計制造、試驗費、少量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能源材料費、人員費等,其中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原則上不能超過項目資助總經費的30%。

(三)科技產業化計劃(含科研院所科技產業化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新產品試制及配套儀器、設備購置費、關鍵設備、工藝流程研制開發的補助費及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允許的專項科技貸款貼息。

(四)創新條件與環境建設經費。

1、重點實驗室和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專用儀器、設備購置、人才培養費,對外開放服務的測試費、能源材料消耗費等。

2、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和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對外開展服務所必需的條件建設,包括儀器、設備、少量的基本建設補助經費,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能源材料消耗費、房屋設備租賃補助費及信息費等。

3、科研院所科技條件建設專項經費,主要用于科研儀器裝備購置及一定的科技基建補助。

(五)科研院所公共科技服務專項,主要用于省屬公益類科研院所開展公共科技服務的人員勞務費和承擔政府委托的公共科技服務的專項經費補助。

第四章 省級科技項目經費預算管理

第十條? 省財政部門和省科技行政部門的職責與權限:

(一)? 省財政部門負責審批年度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總預算,審批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和計劃管理經費預算,檢查、監督科技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批年度科技項目經費匯總決算。

(二)? 省科技行政部門主要負責編制年度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總預算,審核、編制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和計劃管理經費預算,檢查、監督科技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編制年度科技項目經費匯總決算。

第十一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項目(課題)責任人、課題依托單位的職責與權限:

(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申報項目研究經費預算的初審。

2、負責檢查、監督所歸口項目研究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3、負責對項目經費決算的審核。

(二)項目(課題)責任人

1、負責編制課題經費預算,全面反映課題不同渠道的資金來源和全部的費用支出。

2、負責課題研究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及時向歸口部門報送年度經費使用情況。

3、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課題依托單位的監督、檢查。

4、負責編制課題研究經費決算。

(一)?? 課題依托單位

1、會同課題責任人編制課題經費預算。

2、負責課題研究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做到單獨核算,??顚S?。

3、審核大型儀器設備費用的支出。

4、監督課題責任人在其權限內的各項支出。

5、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6、會同課題責任人編制課題經費決算。

第十二條? 省科技行政部門主要根據全省科技工作重點和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要求,圍繞省科技計劃體系編制年度科技項目經費總預算。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應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科技攻關、科技產業化、創新環境與條件建設等五大類計劃的經費預算,明確各類計劃的預算比例和支持重點、細化預算項目。

根據科研院所專項計劃體系編制科研院所事業費專項預算。合理確定研究開發、科技條件建設、公共科技服務和科技產業化等四類計劃項目的預算比例,逐年提高研究開發項目的經費比例。

第十三條? 根據項目的重要性以及計劃與項目的分類,明確經費資助強度。省財政科技經費的資助標準為:重大項目50—100萬元(軟科學項目10-15萬元,自然科學基金25-50 萬元),重點項目20-50萬元(軟科學項目5-10萬元,自然科學基金15-25萬元),一般項目10-20萬元(軟科學項目2-5萬元,自然科學基金3-10萬元)。
第十四條 省級科技項目經費預算申報、審核、審批的基本程序:
(一)申請單位在申報項目時,編制項目經費預算。
(二)省科技行政部門根據《浙江省科技計劃與項目管理辦法暫行規定》,進行立項審核和經費預算合理性審核。
(三)省科技行政部門匯總項目(課題)經費預算,重大專項經費的預算商財政部門共同確定,省科技行政部門經綜合平衡后,編制年度科技項目經費總預算。
(四)省財政部門根據省級財力可能和《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預算法及有關部門預算編排的要求,審核、批復年度科技項目經費總預算。
(五)省財政部門和省科技行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經費文件。

第十五條 對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以及實施期限超過兩年的項目,確定結轉項目經費,納入下一年度科技經費預算。
第十六條 省科技行政部門根據我省急需確定的項目(課題),可以簡化經費預算評審程序,但經費預算的確定須報省財政部門同意。
第十七條 科技項目經費應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二級預算單位的項目經費由省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省級其他單位的項目經費由省科技行政部門撥付,需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經費按省級政府采購資金撥付程序辦理。今后,科技項目經費將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辦法。

第五章????省級科技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經批準的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必須嚴格執行,一般不作調整。由于主要研究內容和目標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對項目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可以對經費預算進行調整,但須按原程序上報審批。
第十九條 科技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必須按本辦法第三章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執行,不得超范圍使用,項目(課題)責任人和依托單位必須執行科技項目合同書確定的經費預算。
第二十條? 項目(課題)責任人對承擔的項目(課題)、課題依托單位對所依托的課題要單獨列帳、核算,項目(課題)結束后,應當進行財務決算。
第二十一條 項目(課題)驗收包括固定資產驗收和財務決算,項目(課題)責任人應提交財務決算報告及固定資產驗收清單,重大項目驗收時應當有財務專家參加。
第二十二條 項目(課題)因故終止,項目(課題)責任人和依托單位應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產,編制決算報表及資產清單,剩余經費歸還原渠道。
第二十三條 項目(課題)完成后所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根據科技項目合同約定辦理。

第六章????監督與檢查

? 第二十四條 加強科技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省科技行政部門建立計劃與預算相統一、計劃預算與項目實施管理、內部審計三分離的監督制約機制,每年抽查部分重大、重點項目,對經費的管理使用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強科技項目的中期檢查或評估,省科技行政部門根據檢查或評估結果相應調整預算。
第二十六條 課題依托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要對所依托課題的一切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審批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確保資金的規范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 建立科技項目經費追蹤問效制度。省財政部門和省科技行政部門對項目(課題)責任人和課題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對重大科技項目(課題)可實行經費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荚u結果及審計結論將作為以后年度立項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科技行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和本部門所歸口管理的省級科技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以保證科技項目經費的??顚S?。
第二十九條 項目(課題)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課題)經費等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課題)責任人和項目(課題)依托單位,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視情節輕重,可以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課題、取消項目(課題)資助資格等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施,《浙江省科技三項費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行[1999]161號、浙科計發[1999]384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財政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和省科技行政部門負責解釋。